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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污祛除环境沉疴 回顾2016生态环保那些事儿
来源: | 作者:浙江连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880 次浏览 | 分享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维指引下,一步一步践履着这一政治承诺。回顾2016,我国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成果丰硕。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理念创新和制度接力,正给出越来越清晰的答案,有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铁腕治污的魄力,一批困扰生态环保领域的沉疴顽疾正在被逐步清除。2016年生态环保领域成果丰硕,令人振奋。
 
  大事记
 
  【5月】
 
  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从7个方面推进机制体制创新。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至此,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全部指定发布实施。
 
  【8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9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11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低碳发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8部门共同发布《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强调按自然规律办事,增强耕地草原河湖的自然循环恢复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了“全面保护湿地”的新理念,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
 
  【12月】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了12项约束指标和多个预期性指标。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
 
  【环保督察】
 
  自去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之后,中央环保督察风暴今年席卷开来。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7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展开。11月,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展开。
 
  点评:此次环保督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次大规模“重拳出击”,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果也非常显著,但业界也提出,亟待将这种分批次的督察效果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土十条”】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点评:继“水十条”和“大气十条”之后,“土十条”终于在今年出台。值得注意的是,“土十条”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整个环保领域尤其是土壤修复领域的里程碑事件。
 
  【环评改革】
 
  7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
 
  点评:环评是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前置性措施,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一道闸门。业界认为,这一方案将有助于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动实现“十三五”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目标。
 
  【长江生态】
 
  2016年9月上旬,备受关注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纲要》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思路,提出大力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点评:关于长江生态的问题由来已久,水质恶化、污染严重等诸多问题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在我国“三纵四横”大水网格局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好坏所带来的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早已不仅限于某个区域。正因为此,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位置,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这不仅是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也是对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的尊重。近日,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长江保护法》正在酝酿过程中。关于长江生态保护,明年或许还有更多政策出台。
 
  【环保执法垂直管理】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实施垂改后,市级环保机构将实施双重管理,县级环保机构将全部改为市级环保局的分局。这项改革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在“十三五”末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运行。
 
  点评:垂直管理要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涉及上收监测事权、执法权以及人事任命权等等。在业内人士看来,垂改从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标本兼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这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
 
  【河长制】
 
  12月上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点评:“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最先由浙江省等地探索实施,成效显著,由此在全国推广。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河长制是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绿色税法”】
 
  8月29日,酝酿长达9年之久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取代现行的排污费制度。按照立法原则,环境保护税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这意味着我国自1979年确立的排污费制度将向环保税制度转移,意义重大。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点评: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征环保税有望带来“双重红利”,不仅是用经济手段来遏制环境污染排放,而且可以通过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的资金来保护环境。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是我国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把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2020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还需要我们齐心协力、踏实苦干、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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