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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重要新闻汇总

前三季度三产增加值占GDP比重升至52.8%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10月19日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8%,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13.3个百分点,产业结构持续升级。

盛来运在国新办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前三季度,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其中,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71.0%,比上年同期提高13.3个百分点,需求结构继续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比增长10.8%,增速比规模以上工业高4.8个百分点,新经济快速成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2%,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占比为19.3%,比上年同期提高1.7个百分点,节能降耗成效突出。

盛来运还介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实效。前三季度,原煤产量同比下降10.5%。工业企业和商品房库存持续减少,商品房待售面积自3月份以来连续7个月减少。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及成本均有所下降。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水利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43.4%、20.5%和20.1%,分别快于全部投资35.2、12.3和11.9个百分点。

第六届中国能源高层对话在京举行

 10月18日,新华网在北京举办2016第六届中国能源高层对话。本次活动以“能源的清洁利用与清洁能源的发展新机遇”为主题,旨在为中国及世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思路与解决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出席活动并致辞。

高云虎在致辞中指出,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要领域,也是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主战场。大力提高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是推行绿色制造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推动工业企业降本增效,有利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期间,工业领域要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通过实施结构节能、强化技术节能、提升管理节能,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水平,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持续增强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可再生能源和风电“十三五”规划已制定完成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18日在2016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开幕式上说,可再生能源和风电的“十三五”规划都已经基本制定完成。

据介绍,当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进入大范围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同时,风电产业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装机已经突破1.4亿千瓦。但是两大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说,不少地方政府、电网、发电和用能企业等都还没有正视可再生能源的地位,仍喜欢用化石能源。此外,虽然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全国电源结构中的占比仍然比较低。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处长李鹏在会上表示,可再生能源规划和风电规划中都增加了一大块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积极推动新能源电力达到较高比例的示范区和微电网及局域电网的建设,通过推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多种形式的集成应用,使得局部地区清洁能源占比达到一个较高的比例。试点范围可大可小,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形式也要实现多样化,特别是地热能、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类的应用将更加得到重视,管理上也要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

“这个可以说是我们‘十三五’工作的重中之重。”李鹏说,“十三五”我们有个非常重大的思路,就是整个风电乃至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不再以规模为导向,不再只注重新建的规模,更要重视利用,特别是就近和就地的利用。

五部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从民间资本进入渠道到相关金融、土地、价费、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扶持政策,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认为,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既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赵泽生表示,近一段时间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

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会议,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和《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水环境保护压力的日益加大,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防治思路、制度设计、责权规定、手段措施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常态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会议认为,修订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注重继承、勇于创新、加强协调、合理可行的原则,重点针对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夯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基础、强化水污染源头预防、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建立从源头到龙头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等方面,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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