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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加速落地进程 扶优惩劣勾勒绿色产业链
来源: | 作者:浙江连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17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曾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的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环保税法全文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的《环保税法》。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即将揭开面纱。来自权威媒体的报道消息称,为提升环保税立法公众参与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或者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早在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亦是一部由排污费制度升级而成的“绿法”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国推行多年的环保费改税将正式启动。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税法开宗明义确立了“绿色税法”的定位。此次环保税法分为5章28条,内容涵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方面。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同时,环保税还将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减免税收。
 
  由于不同污染排放情况复杂、应税排放量计算困难,条例对相应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的说明。条例对每一类污染物都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并表明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其中,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此次环保税的税额标准,也是以现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在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等方面,环保税与原有的排污费都实现了“平转”。另据界面新闻报道,为了更好地在部门间传递信息,条例说明,要由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
 
  环保税法获得通过是中国环境保护里程碑事件,使得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传递出当前中国经济转型,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信号。与此同时,这也标志着我国税收加快从行政手段向法制化转变,为下一步修订个税法、出台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等树立范本。而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国内机构预测,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
 
  从排污企业的角度来看,环保税法就是从税收杠杆入手,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机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因而,环保税对企业的约束将明显加强,企业排污成本将真正由自己承担。也正基于此,在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的合力作用下,环境治理需求进一步转化为环境市场的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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